台北市上月30日下午2時許,發生一起交通意外死亡事故,當時室外氣溫高達36度,死者的遺體就在馬路上曝曬,家屬著急的詢問能不能移走,依規定警方不能決定,必須確定檢察官是否到場相驗。
 
死者大體躺在現場近4小時後,檢察官確定不來,等到殯葬業者來處理時,遺體早就黏在柏油路上,眼見警方把大體從路面上「剝」開,才發現死者小腿肚滿是水泡,員警形容「慘不忍睹」。
 
警方質疑檢方因為交接班,才拖延時間讓遺體在烈日下曝曬。檢方當天指示警方蒐證結束後,就可以移走死者,但過了交接班時間,尚未接到警方報驗,表示程序上沒有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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