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在台北市某國小擔任志工的郭姓男子,利用志工間的信任,多次性侵校內另一名志工剛讀國一的女兒;台灣高等法院今(6)日審理,依加重強制性交罪,重判郭男13年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法院判決書指出,郭姓男子自民國92年起,在台北市某國小擔任志工,因此認識被害少女母親,常到對方家中走動;民國98年9月,郭男又到少女家中,發現僅她一人在家,見她年幼可欺,強行撫摸被害少女,並以手指性侵得逞,得逞後還警告被害少女不得張揚。

郭男食髓知味,同年11月、12月間,打電話到被害少女家中,試探是否只有少女在家,利用少女獨自在家的機會,2度到被害人家中強行性侵;得逞後,還留在少女家中,若無其事等她母親回家後大方聊天。

被害少女心靈受創,在校內行為脫序,逼迫同學脫去衣褲,學校輔導老師要求寫悔過書,少女以潦草的字體寫下「叔叔用他那裡,我一直拒絕,他還是一直用」,透露慘遭性侵的過程,郭嫌犯行才曝光。

地院一審時,法官認為郭嫌濫用被害少女的信任感,一逞獸慾後食髓知味、變本加厲,且行徑囂張、手段卑劣,造成被害少女心理嚴重創傷,以三個加重強制性交罪,重判郭姓男子13年;郭男不服上訴後,仍遭高院駁回,維持原判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原文網址: 13歲少女喊痛拒絕 志工叔叔堅持「用他那裡」性侵 | 頭條新聞 |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1/09/06/91-2740661.htm#ixzz1XFfBOxu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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